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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ET函数将计算结果分配给名称。这样就可以存储中间计算、值或在公式中定义名称。这些名称仅可在LET函数范围内使用。与编程中的变量类似,LET是通过原生公式语法实现的。
若要使用 LET 函数,需定义名称/关联值对,再定义一个使用这些项的计算。必须至少定义一个名称/值对(变量),LET最多支持
126对。

优势
语法
LET(name1,name_value1,calculation_or_name2,[name_value2,calculation_or_name3...])
参数 说明 name1
必需要分配的第一个名称。必须以字母开头。不能是公式的输出,也不能与范围语法冲突。 name_value1
必需分配给 name1 的值。 calculation_or_name2
必需下列任一项:
- 可以使用 LET 函数中定义的名称的计算项。这必须是 LET 函数中的最后一个参数,同时也是 LET函数的结果。
- 分配给第二个 name_value 的第二个名称。 如果指定了名称,则 name_value2 和 calculation_or_name3 是必需的。
name_value2
可选分配给 calculation_or_name2 的值。 calculation_or_name3
可选下列任一项:
- 可以使用 LET 函数中定义的名称的计算项。这必须是 LET 函数中的最后一个参数,同时也是 LET函数的结果。
- 分配给第三个 name_value 的第三个名称。 如果指定了名称,则 name_value3 和 calculation_or_name4 是必需的。
注意:
- 最后一个参数必须是会返回结果的计算。
- 变量的名称与可在名称管理器中使用的有效名称一致。 例如,“a”有效,但“c”无效,因为后者与 R1C1 引用样式冲突。
示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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